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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茶协新修订《“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公布

时间:2015-01-19 15:23 作者:海峡茶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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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发布了关于《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及具体办法。

 
  在新公布的“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里,凡申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之乡”和“中国茶乡”的认定都需执行新标准。申报的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地区需以县或地市为单位,已形成某一茶类独特的茶文化,并为社会所知晓和接纳,在当地为支柱产业,对地方经济和我国茶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为加强对申请地区的把关,文件的申报条件里还规定,凡进行申报的县(地级市)需曾被评为“全国重点产茶县”称号并具有可考的历史文献记载。申报地还需具有完善的茶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包括土壤、水源、种植面积、茶叶人口、卫生安全等方面。当地的政府制定有长期的、科学地茶叶发展政策,当地至少存在3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邮寄农产品认证、HACCP、QS认证的茶企。区域内的茶企必须坚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产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对于当地茶企方面需有较高程度的产业化对当地经济有较大促进作用。有健全的茶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取得茶业专业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人数不少于150人。所拥有的茶产业,需技术力量强,科技含量高,能够高效的转化新技术成果,对周边群众有很强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若满足上述条件,有意愿申报,申报地区可提交盖有地方人民政府公章的“中国茶乡”申请表、附有当地茶产业信息的申请报告。以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和主导品种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交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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