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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

时间:2023-11-28 18:56 作者:海峡茶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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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和有关単位:

 

11月23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为了使茶叶包装标准更加符合产业实际情况,请大家予以高度重视,认真阅读,对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反馈意见应发送电子邮件至KJBZ@miit.gov.cn,并请同时发送至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邮箱hxlacyjl@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并附上科学的验证依据

 


 

 

 

通知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
        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3年11月23日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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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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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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