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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茶产业发展法规在福建诞生

时间:2012-04-25 15:54 作者:海峡茶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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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日报报道]329,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61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具有鲜明的福建特色,如规定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抵押贷款等。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茶叶是我省传统的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茶叶总产量和品种种类、良种数量等均名列全国前茅。但在茶产业发展中,也存在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茶叶市场不够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有的地方过度开发茶山等问题,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制定该项法规,对推动我省从茶叶大省向茶叶强省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在促进上下工夫,加大政府职责、协调茶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重视茶叶质量安全问题,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茶产业发展环境。
为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提出,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通过追溯平台掌握茶叶种植、加工、经营全过程信息,规范企业在茶叶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上述规定,茶农最高将被处2000元罚款,茶叶经营企业最高罚款将达2万元。
为扶持茶产业发展,《条例》规定,省政府和茶叶主产区市、县(区)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缓解茶农融资难问题。
《条例》有不少维护茶农、茶叶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如茶叶名优产品评定不得强制茶叶企业参加,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针对时下茶叶凭借过度包装以次充好的问题,规定成品茶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茶叶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
早春三月,正是春意盎然、生机勃发的好时节,《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正式出台。这个法规,如同飘飘洒洒的春雨,滋润着每一片茶区,染绿了每一座茶园;这个法规,宛若清清爽爽的春风,吹皱了每一池碧水,温暖着每一位茶农。
这个法规,明确规定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态茶园基地和茶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促进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个法规,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从而实现了茶农梦寐以求的夙愿。
这个法规,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从而对长期存在的茶叶质量问题,提供了良方妙药。
这个法规,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法规,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将有效地推进茶产业的发展。
过去,我省没有关于茶产业的发展法规,茶产业缺乏法治的必要手段,导致茶产业无法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法规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法规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又为法规的施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茶产业法规彰显福建茶叶法治的态势,也是我省从茶叶大省迈向茶叶强省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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