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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

时间:2012-04-16 10:13 作者:海峡茶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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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1]191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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